草铵膦PD20190191
- 登记证号
- PD20190191
- 农药名称
- 草铵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溶液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0克/升
- 登记证持有人
- 漯河市新旺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1-21
- 批准日期
- 200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铵膦200克/升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400-5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在杂草生长旺盛期施药,茎叶喷雾一次,每公顷兑水量600-750升,注意均匀喷雾到杂草茎叶上,以保证除草效果。2.本品为灭生性除草剂,施药时防止药液漂移到果木和临近作物上,以免发生药害。
本品为非选择性触杀除草剂,防治非耕地杂草。通过抑制谷氨酰胺合成,导致植物体内铵代谢陷于紊乱,细胞毒剂铵离子在植物体内累积,光合层被破坏,光合作用被严重抑制,达到除草目的。
1.严格按农药安全使用规则正确使用,未用完的液体保存在原包装内,盖紧瓶盖,并远离儿童、饮料和食物。2.使用本品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长衣、长裤、鞋、帽子、口罩和手套,避免皮肤接触。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的皮肤并更换衣物。3. 桑园及蚕室附近禁用; 瓢虫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4.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严禁药液流入江河湖泊等鱼类养殖水体,禁止在河塘水体洗涤施药器械。5.用过的容器要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6.本品不可与氧化性物质混用。7.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8.注意避免飘移药害。
中毒症状:按照标签推荐方法使用,无典型中毒症状。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冲洗皮肤暴露部位。如皮肤刺激感持续,请医生诊治。眼睛溅入:立即翻开眼睑,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清新处,若吸入者停止呼吸,需要进行人工呼吸。注意保暖和休息,请医生诊治。误食:严禁引吐,应先立即用清水漱口,再携带产品标签送医就诊,对症治疗。注意:对昏迷病人,切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
本品应储存在阴凉、通风、干燥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装卸、运输过程中,轻拿轻放,不得倒置。严防潮湿和日晒,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运,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