氯虫·噻虫胺PD20243203
- 登记证号
- PD20243203
- 农药名称
- 氯虫·噻虫胺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颗粒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0.16%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阳市锐普农化有限责任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1-25
- 批准日期
- 0.16%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噻虫胺0.12%
氯虫苯甲酰胺0.04%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蔗 | 蔗螟 | 10-20千克/亩 | 撒施 |
1.本品应于甘蔗种植或培土时撒施于种植沟或垄沟内,覆土,用土层完全覆盖。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3.每季最多使用1次。
本品是酰胺类和新烟碱类混剂,具有内吸、触杀和胃毒作用,用于防治甘蔗蔗螟。
1.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理的杀虫剂( 非28族和4A族化合物) 轮换使用。2.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防护鞋、戴防护手套、防护口罩、防护面罩、护目镜等。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3.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4.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施药后立即覆土。
1.用药时或使用后如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2.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被污染的皮肤。3.眼睛溅入: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4.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清新处。5.误服:请勿吸吐。出现上述症状,请立即携此标签送医就诊。解毒剂: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