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维·虱螨脲PD20243211
- 登记证号
- PD20243211
- 农药名称
- 甲维·虱螨脲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微乳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8%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西兄弟农药厂
- 有效期至
- 2029-11-25
- 批准日期
- 3.8%
- 备注
- 质量浓度38克/升(甲氨基阿维菌素18克/升,虱螨脲20克/升)。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2%,20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1.8%
虱螨脲2%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甜菜夜蛾 | 10-12毫升/亩 | 喷雾 |
1.于甘蓝甜菜夜蛾卵孵高峰期至低龄幼虫期均匀喷雾施药1次,每亩用水量30—45公斤,可根据生产实际适当调整水量。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在甘蓝上使用时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本品由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与取代脲类虱螨脲复配而成,药剂通过被摄食进入虫体,阻断害虫神经冲动传递,导致靶标害虫运动失调、麻痹、拒食、最终死亡。用于防治甘蓝甜菜夜蛾。
1.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戴的衣物。2.未用完的制剂应放在原包装内密封保存,切勿将本品置于饮食容器内。3.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施药3日前告知所在地及附近3000米以内的养蜂者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桑园和蚕室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4.本品避免与氧化剂接触。5.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发生。7.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
用药时如果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此标签送医就诊。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皮肤暴露部位。眼睛溅入:立即翻开眼睑,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清新处。不慎误服:用清水将嘴清洗干净,携此标签送医诊治。本品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注意:对昏迷病人,切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质量浓度38克/升(甲氨基阿维菌素18克/升,虱螨脲20克/升)。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2%,20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