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氧肼·氯虫苯PD20243212
- 登记证号
- PD20243212
- 农药名称
- 甲氧肼·氯虫苯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北临港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1-25
- 批准日期
- 30%
- 备注
- 质量浓度325克/升(甲氧虫酰肼217克/升,氯虫苯甲酰胺108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氧虫酰肼20%
氯虫苯甲酰胺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三化螟 | 12-15毫升/亩 | 喷雾 |
| 水稻 | 二化螟 | 12-15毫升/亩 | 喷雾 |
1.在水稻二化螟或水稻三化螟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发生期施药喷雾施药一次,每亩兑水量30—60公斤。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之内有降雨,请勿使用。3.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安全间隔期45天。
本品是由甲氧虫酰肼与氯虫苯甲酰胺复配而成的杀虫剂,甲氧虫酰肼属酰肼类拟脱皮激素类杀虫剂,具有较强的化学绝育作用;氯虫苯甲酰胺为酰胺类新型内吸杀虫剂,作用于昆虫肌肉系统,以胃毒为主,兼具触杀作用。害虫摄入后数分钟内即停止取食。用于防治水稻二化螟和三化螟。
1.严格按照规定用药量和方法使用。2.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桑园和蚕室附近禁用。3.用清水冲洗三次后按国家相关要求妥善处理,切勿重复使用或改作其它用途。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开启时应戴用必要的防护器具,要小心谨慎防止撒漏和人身伤害。5.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性,施用时穿戴帽子、口罩、长衣、长裤、手套、鞋等防护用具,避免药剂接触皮肤和眼睛。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清洗并就医。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并就医。吸入:立即转移至空气清新处并就医。误服:立即停止服用并携标签就医,本品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质量浓度325克/升(甲氧虫酰肼217克/升,氯虫苯甲酰胺108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