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维·虫螨腈PD20243221
- 登记证号
- PD20243221
- 农药名称
- 甲维·虫螨腈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8%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南一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1-25
- 批准日期
- 20.8%
- 备注
- 质量浓度231克/升(甲氨基阿维菌素20克/升,虫螨腈211克/升)。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2%,22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虫螨腈19%
甲氨基阿维菌素1.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茄子 | 蓟马 | 12-15毫升/亩 | 喷雾 |
1.于茄子蓟马发生始盛期喷雾施药1次,兑水40—50公斤/亩。2.在茄子上使用每季最多施药1次,安全间隔期7天。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可促进γ-氨基丁酸释放,抑制神经传导,最终激活氯离子通道。虫螨腈为活体内N-乙氧基甲基基团被氧化脱去,产生活性物质,后者为线粒体解偶联剂。本品用于防治茄子蓟马。
1.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帽子、防护手套、口罩和护目镜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2.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鸟类保护区及附近禁用;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药性产生。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5.禁止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中毒症状:对眼睛有刺激性。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质量浓度231克/升(甲氨基阿维菌素20克/升,虫螨腈211克/升)。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2%,22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