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维·氯虫苯PD20243250
- 登记证号
- PD20243250
- 农药名称
- 甲维·氯虫苯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1.6%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中石药业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1-25
- 批准日期
- 11.6%
- 备注
- 质量浓度124克/升(甲氨基阿维菌素28克/升,氯虫苯甲酰胺96克/升)。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3%,32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2.6%
氯虫苯甲酰胺9%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二化螟 | 10-20毫升/亩 | 喷雾 |
1.于水稻二化螟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喷雾施药1次,推荐兑水量30—50公斤/亩,或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实际兑水均匀喷雾。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
本品是由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和氯虫苯甲酰胺复配而成的杀虫剂。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属半合成抗生素类杀虫剂,以胃毒为主兼具触杀作用,非内吸性,但能有效渗入施用作物表皮组织起作用。氯虫苯甲酰胺为酰胺类新型内吸杀虫剂,作用速度快,持效期长,害虫摄入后数分钟内即停止取食,最后死亡。二者复配,具有胃毒、触杀及内吸、渗透作用,用于防治水稻二化螟。
1.严格按照农药安全使用规则使用本品,做好安全防护。2.本品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口罩、护目镜,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4.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施药3日前告知所在地及邻近3000米以内的养蜂者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本品对眼睛有中度刺激性,对皮肤有轻度刺激性。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溅入眼睛或接触皮肤,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不慎误服,立即携标签送医诊治。紧急医疗措施:使用活性炭洗胃,洗胃时注意防止胃容物进入呼吸道。注意对昏迷病人,切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或洗胃。本品无专用解毒剂,请及时送医就诊,对症治疗。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质量浓度124克/升(甲氨基阿维菌素28克/升,氯虫苯甲酰胺96克/升)。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3%,32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