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PD20110509
- 登记证号
- PD20110509
- 农药名称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微乳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
- 登记证持有人
- 上海悦联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5-11
- 批准日期
- 2%
- 备注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2.2%。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2%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甜菜夜蛾 | 7.5-11.25克/亩 | 喷雾 |
1、本品用于甘蓝甜菜夜蛾卵孵化盛期至低龄幼虫盛发期,按推推荐用药量兑水均匀喷雾,视虫害发生情况,每7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用药2次。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使用。
1、本品是一种大环内酯类杀虫剂,通过阻碍害虫运动神经信息传递而使虫体麻痹死亡。 2、本品具有触杀、胃毒和组织渗透作用,能有效渗透作物叶片和害虫体壁,形成二次杀虫高峰。
1、产品在甘蓝作物上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本品对蜜蜂、蚕毒性很高,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 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 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用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6、使用完本品,包装物不得随便丢弃、不得用于盛放农产品或其它食品,应选择安全地点妥善处理。 7、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8、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1、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 2、若皮肤沾染,立即用肥皂水清洗干净,眼睛溅药,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必要时送医院治疗。 3、若误服中毒,立即携本标签送往医院对症治疗,建议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本剂应贮于阴凉、干燥、防雨处,切忌妥潮、雨淋,避免和粮食、种子或饲料同贮运。放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