噻虫·咯·霜灵PD20243258
- 登记证号
- PD20243258
- 农药名称
- 噻虫·咯·霜灵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杀菌剂
- 剂型
- 种子处理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9%
- 登记证持有人
- 登封市金博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1-25
- 批准日期
- 9%
- 备注
- 质量浓度96.3克/升(精甲霜灵11克/升,咯菌腈5.3克/升,噻虫胺80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咯菌腈0.5%
精甲霜灵1.0%
噻虫胺7.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花生 | 根腐病 | 2100-2500毫升/100千克种子 | 种子包衣 |
| 花生 | 蛴螬 | 2100-2500毫升/100千克种子 | 种子包衣 |
1.种子包衣方法:按照播种量,量取推荐用量的药剂,加入适量水稀释并搅拌均匀成药浆,将种子倒入,充分搅拌均匀,晾干后即可播种。2.用于处理的种子应达到国家良种标准。
本品为三元复配杀虫杀菌剂。其中的噻虫胺是烟碱类杀虫剂,用于种子处理,可被作物根迅速内吸,并传导到植株各部位,对花生蛴螬有较好的防效;精甲霜灵为内吸性苯胺类化合物,咯菌腈为非内吸苯吡咯类化合物,两者复配对花生根腐病有较好的防效。三者混配可达到病虫兼防的目的。
1.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准则使用本品。2.本品对皮肤有刺激性,使用时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手套、鞋等安全防护措施。在种子处理过程中,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避免吸入药液。不可饮食、吸烟等。种子处理结束后,彻底清洗防护用具,洗澡,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3.处理过的种子必须放置在有明显标签的容器内。勿与食物、饲料放在一起,不得饲喂禽畜,更不得用来加工饲料或食品。4.未用完的制剂应放在原包装内密封保存,切勿将本品置于饮食容器内。5.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本品。6.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鸟类保护区及其附近禁用,播种后应立即覆土。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到医院就诊。本品如误入眼睛,立即用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到通风处。如接触皮肤,立即用清水冲洗并换洗衣物。如误服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不能催吐,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质量浓度96.3克/升(精甲霜灵11克/升,咯菌腈5.3克/升,噻虫胺80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