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气雾剂WP20110116
- 登记证号
- WP20110116
- 农药名称
- 杀虫气雾剂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剂型
- 气雾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0.44%
- 登记证持有人
- 德州雪豹化学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5-5
- 批准日期
- 0.44%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氯氰菊酯0.04%
氯菊酯0.15%
胺菊酯0.2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室内 | 蚊 | / | 喷雾 |
| 室内 | 蜚蠊 | / | 喷雾 |
| 室内 | 蝇 | / | 喷雾 |
1、竖直持罐,上下摇匀,按下喷嘴即可喷出药液。 2、驱杀蚊、蝇时,向其活动空间适量喷射;驱杀蜚蠊(俗称蟑螂)害虫可直接对准害虫或向其活动场所适量喷射。 3、使用后人畜立即离开房间,关闭门窗;20分钟后,打开门窗充分通风即可进入。
本品采用拟除虫菊酯为有效成分配制而成,能有效驱杀蚊、蝇、蜚蠊(俗称蟑螂),适合用于家庭、宾馆、办公室等室内场所,是改善环境卫生的理想用品之一。
1、本品属压力容器,勿受太阳直射,勿接近火源和电源,勿向火焰喷射;勿放置在温度超过45℃的地方,例如阳台、厨房、浴室、汽车驾驶室等。 2、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勿向人畜、食物、食具上直接喷射;严禁将罐体戳破或再次充装。切勿倒置或近火喷射。 3、对鱼、蚕有高毒,蚕室及其附近禁用。 4、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5、用后洗手。使用后注意通风。 6、过敏者禁用。使用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如眼睛溅入用清水清洗,药液沾染在皮肤上可用肥皂水洗净;本品无特殊解毒剂,如误服或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速携标签就医,对症治疗。
本品应放置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中,不能与食品、饮料、种子、粮食、饲料或易燃易爆品混合储存运输。运输过程中要轻取轻放;严禁猛烈碰撞;防止日晒、雨淋和重压,并不得倒置。避免潮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