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气雾剂WP20110113
- 登记证号
- WP20110113
- 农药名称
- 杀虫气雾剂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剂型
- 气雾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0.5%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爱特福84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5-3
- 批准日期
- 0.5%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氯氰菊酯0.1%
富右旋反式烯丙菊酯0.15%
胺菊酯0.2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室内 | 蚊、蝇、蜚蠊 | / | 喷雾 |
使用时使罐身垂直,揿动喷头即有杀虫气雾喷出。驱杀蚊、蝇时,按房间面积向空间适量喷雾。驱杀蜚蠊(俗称蟑螂)时,向其出没或栖息处适量喷雾。使用后人畜立即离开房间,关闭门窗,20分钟后打开门窗,充分通风后方可再次进入房间。
本产品可用于室内驱杀蚊、蝇、蜚蠊(俗称蟑螂)害虫。
1、请按指示使用,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2、使用后注意通风,勿倒置使用。用后洗手。勿向人体及食物喷雾。 3、本品对鱼类、蜂和蚕毒性高,蚕室及其附近禁用。 4、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5、本品属压力包装,切勿毁坏及焚烧,勿近火喷射,空罐勿投入火中。
本品为微毒级产品。若不慎吸入,请转移到空气新鲜处,并就医,眼睛溅入请立即用清水清洗至少15分钟,并就医,皮肤沾附用肥皂清洗即可,若误服,请及时携标签送医对症处理。
本产品运输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猛烈撞击,不得倒置,严防日晒雨淋,不能与食品、饮料、种子、粮食、饲料或易燃易爆品等混合贮存、运输。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中,不得靠近火源和热源,周围应无腐蚀性气体,贮存温度不得超过50℃。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远离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