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菌素PD20110496
- 登记证号
- PD20110496
- 农药名称
- 阿维菌素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8%
- 登记证持有人
- 绩溪县庆丰天鹰生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5-3
- 批准日期
- 1.8%
- 备注
- 2022年09月03日,变更原持有人河北国欣诺农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1.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柑橘树 | 潜叶蛾 | 2000-4000倍液 | 喷雾 |
1、本品对低温、低湿、高温天气敏感,请避开上述条件施药,才能达到较好防效。 2、宜选择阴天或晴天下午甚至傍晚或早晨有露水时施药,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降雨,请勿施药。 3、使用本品防治柑橘潜叶蛾,应于卵孵低盛期至幼虫盛发期施药。
本品是生物杀虫、杀螨剂,具有较强的胃毒及触杀作用。害虫取食后即出现麻痹状,不能再取食而死亡。杀虫杀螨速度慢,在施药3天后才出现防效高峰,但持效期较长。
1、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及口罩,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及时洗手和洗脸。 2、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3、不可与强酸强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4、每季作物最多用药2次,在柑橘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 5、应与其它作用机制的杀虫昨晚上轮换使用,以外防害虫对其产生抗药性。 6、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7、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或做他用。
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误服:引吐,并立即携此标签送病人就医对症治疗,可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远离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存和运输。阴凉、干燥通风处密封贮存。运输过程中轻拿轻放,勿倒置,勿强烈撞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