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气雾剂WP20110112
- 登记证号
- WP20110112
- 农药名称
- 杀虫气雾剂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剂型
- 气雾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0.72%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爱特福84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4-29
- 批准日期
- 0.72%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氯菊酯0.45%
胺菊酯0.12%
四氟苯菊酯0.1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卫生 | 蚊、蝇、蜚蠊 | / | 喷雾 |
本品为室内使用的多元配方杀虫气雾剂,使用时使罐身垂直,揿动喷头即有杀虫雾喷出。驱杀蚊、蝇时,按房间面积向空间适量喷雾。驱杀蜚蠊(俗称蟑螂)时,向其出没或栖息处适量喷雾。使用后人畜立即离开房间,关闭门窗,20分钟后打开门窗,充分通风后方可再次进入房间。
本产品为我公司多元复配的菊酯类杀虫气雾剂,有效成分为:胺菊酯、氯菊酯、四氟苯菊酯,总有效成分含量:0.72%,可用于室内驱杀蚊、蝇、蟑螂害虫。
1、请按指示使用,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2、使用后注意通风,勿倒置用后洗手。勿向人体及食物喷雾; 3、本品对鱼类、蜂和蚕毒性高,蚕室及其附近禁用。 4、本品以食用酒精为溶剂,酒精过敏体质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5、本品属压力包装,切勿毁坏及焚烧,勿近火喷射,空罐勿投入火中。 6、使用前请移走或覆盖暴露在外的食物并关闭火源,切勿在同一房间使用多种气雾剂。
本品为微毒级产品,若不慎吸入,请转移到空气新鲜处,并就医。眼睛溅入请立即用清水清洗,并就医。皮肤沾附用肥皂清洗限可,若误服,请及时携标签送医对症处理。
本产品运输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猛烈撞击,不得倒置,严防日晒雨淋,不能与食品、饮料、种子、粮食、饲料或易燃易爆品等混合贮存、运输。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中,不得靠近火源和热源,周围应于腐蚀性气体,贮存温度不得超过℃,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远离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