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草铵膦·乙氧氟草醚PD20243303
- 登记证号
- PD20243303
- 农药名称
- 精草铵膦·乙氧氟草醚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0%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南瀚斯作物保护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1-25
- 批准日期
- 10%
- 备注
- 质量浓度107克/升(精草铵膦86克/升,乙氧氟草醚21克/升)。精草铵膦铵盐8.7%,93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精草铵膦8%
乙氧氟草醚2%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160-22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在非耕地杂草旺盛生长期茎叶均匀喷雾1次,推荐用水量为40—50公斤/亩。若杂草数量多且草龄较大,应选用高剂量。2.使用时需均匀全面喷雾,喷湿喷透,避免药液飘移到其他田块。3.施药过程中若遇大风、下雨、降雪等影响喷雾效果的情形时应停止施药。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若药后4小时内降雨,请重施。
本品是一种触杀型非选择性茎叶除草剂。
1.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施用时做好个人防护,穿长衣长裤、戴手套、护目镜、戴口罩等;施药时不能吸烟、饮水等;施药后清洗干净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2.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3.避免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4.使用前请仔细阅读此标签,并严格按照标签说明使用。
1.中毒症状:对眼睛、皮肤有轻度刺激。2.眼睛溅入,清水彻底清洗至少15分钟,如佩戴隐形眼镜,冲洗1—2分钟后再摘掉再冲洗至少15分钟。如有不适携此标签去医院诊治。3.误食:请勿引吐,及时携标签就医,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4.皮肤沾附:除去被溅及衣物,并立刻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冲洗皮肤。被溅及衣物须彻底清洗后方可再穿。5.误吸:转移至空气清新处,如症状持续,向医生咨询。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质量浓度107克/升(精草铵膦86克/升,乙氧氟草醚21克/升)。精草铵膦铵盐8.7%,93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