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氟·丙·吡嘧PD20243306
- 登记证号
- PD20243306
- 农药名称
- 五氟·丙·吡嘧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颗粒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0.6%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南小龙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1-25
- 批准日期
- 0.6%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五氟磺草胺0.04%
丙草胺0.54%
吡嘧磺隆0.02%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杂草 | 4-5千克/亩 | 撒施 |
1.本品在水稻移栽后5ㅡ7天,施药前田间保持浅水层3ㅡ5厘米,以试验剂量均匀撒施1次,施药后保水5ㅡ7天后常规田管。2.水层勿淹没水稻心叶避免药害。3.施药时防止撒施到邻近作物,以免产生药害。4.病苗田、弱苗田、盐碱地、漏水田等及遭受冻涝害等胁迫田块不宜使用,避免药害。
本品由五氟磺草胺、吡嘧磺隆、丙草胺三个有效成分复配而成,用于防除水稻移栽田一年生杂草。
1.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避免接触眼睛,穿长衣、长裤,戴帽子、口罩、手套、戴防护眼镜等安全防护措施。按推荐剂量施药,顺风行走,减少施药时间。确保施药用具清洁、状况良好、正确操作,防止药液泄漏对施药人员造成不必要的伤害。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2.若遇暴雨应及时排水,否则易产生药害。施药时应严格按照标签规定的使用剂量和方法使用。3.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4.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
1.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被污染的皮肤,再用肥皂清洗,然后用清水冲净。2.眼睛溅入: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4.误服: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本品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