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吡·甲草胺PD20160648
- 登记证号
- PD20160648
- 农药名称
- 苯·吡·甲草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泡腾颗粒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1%
- 登记证持有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富利生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4-27
- 批准日期
- 31%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草胺6%
苯噻酰草胺20%
吡嘧磺隆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杂草 | 60-70克/亩(北方);40-50克/亩(南方) | 撒施 |
1.本品最佳施药时期,水稻移栽后7-10天,稗草1.5叶期,其他大部分杂草刚出土(水稻4-5叶期)用药。药后保水3-7天,以利于提高药效。 2.本品每季作物最多使用一次,后茬作物安全间隔期80天以上。
本品为选择性内吸传导型酰胺和磺酰脲类复配制剂,主要通过杂草的芽鞘和根吸收,并迅速传导至植物体内。该产品的作用机理各有不同,杀草机理互补,从而提高除草的作用机理,提高对杂草的防除效率。对稗草(稻稗)、雨久花、泽泻、眼子菜、狼巴草(鬼叉)、鸭跖草、节节菜、千金子、萤蔺、陌上菜、牛毛毡、瓜皮草、异型莎草等有较高的防效。
1.施药时应避开阔叶作物、水生作物。小苗移栽田、直播田、漏水田、弱苗田不能使用。 2.晚稻品种(粳糯稻)敏感。严重漏水田不宜使用。 3.施药时田间应有3-5厘米浅水层,施药后保水3-7天,如缺水可缓慢补水,以免影响药效。施药后水层不应淹过水稻心叶。 4.田地平整,如有青苔、稻茬,请先趟开青苔、去除稻茬,以免影响药剂扩散。漏水地段、沙质土、漏水田影响使用效果。 5.本品不可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7. 禁止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或将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应随意丢弃。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9.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施药后的田水不得排入水体。
本品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如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干净;若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连续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清新处。如不慎误服,立即灌服大量清水催吐,带标签就医,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药剂。
1.贮存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2.贮存时应保持阴凉、通风、干燥,防止潮湿,避开高温和日照。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