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表芸苔素内酯·S-诱抗素PD20243339
- 登记证号
- PD20243339
- 农药名称
- 24-表芸苔素内酯·S-诱抗素
- 农药类别
- 植物生长调节剂
- 剂型
- 可溶液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0.25%
- 登记证持有人
- 孟州市华丰生化农药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1-25
- 批准日期
- 0.25%
- 备注
- 质量浓度2.4498克/升(24-表芸苔素内酯0.0098 克/升,S-诱抗素2.44 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24-表芸苔素内酯0.001%
S-诱抗素0.249%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调节生长 | 1500-2000倍液 | 喷雾 |
1.在水稻分蘖期、破口期各喷雾施药一次,施药时应周到、均匀,勿重喷或漏喷。2.使用时间选择在早、晚较凉爽时为宜,喷药4小时内遇雨需重喷。3.大风天或下雨前后勿施药。
本品是由24-表芸苔素内酯和S-诱抗素复配而成的植物生长调节剂,具有使植物细胞分裂和延长的双重作用,能平衡植物生长,增强光合作用,提高作物叶绿素含量,促进作物对肥料的有效吸收,辅助作物劣势部分良好的生长,有效增强植物抗逆能力。用于调节水稻生长。
1.本品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2.注意避光保存,开启包装后最好一次性用完,配制好的水溶液不易久存,现配现用。3.使用本品时应穿长衣长裤、鞋子,戴手套、戴护目镜、口罩等,使用时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清洗干净手脸等暴露皮肤。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5.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6.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1.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并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2.溅入眼睛:立即翻开眼睑,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仍有不适,及时就医。3.不慎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至空气流通处。4.如误服: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为可然液体,储存和运输时应远离火源、热源。
/质量浓度2.4498克/升(24-表芸苔素内酯0.0098 克/升,S-诱抗素2.44 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