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节胺PD20243341
- 登记证号
- PD20243341
- 农药名称
- 氟节胺
- 农药类别
- 植物生长调节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西惠超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1-25
- 批准日期
- 30%
- 备注
- 质量浓度341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氟节胺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棉花 | 调节生长 | 40-60毫升/亩 | 喷雾 |
1.在棉花蕾期和花期各施药1次,兑水均匀喷雾,兑水量为30—40公斤/亩。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在棉花安全间隔期为60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本品为接触兼局部内吸性植物生长调节剂,可用于抑制棉花顶芽(顶端)生长,同时可塑造理想株型,促进早熟。
1.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2.施药时应注意药液避免飘移到邻近的作物上。3.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4.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桑园和蚕室附近禁用。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
1.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2.若误入眼睛,立即用流动的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仍有不适应时,请及时就医。3.若接触皮肤,应脱去污染的衣物,并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4.若误服,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标签到医院对症治疗。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