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热蚊香液WP20240131
- 登记证号
- WP20240131
- 农药名称
- 电热蚊香液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剂型
- 电热蚊香液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0.8%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西省虔菊日化用品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1-25
- 批准日期
- 0.8%
- 备注
- 质量浓度6.6克/升。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氯氟醚菊酯0.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室内 | 蚊 | / | 电热加温 |
1.取出药液瓶,旋开药瓶盖,慢慢向上取出,请勿碰芯棒,一手持蚊香器,一手拿住药液瓶,把瓶口对准蚊香器内螺纹旋紧,并检查芯棒是否居中。2.接通电源,拨通开关,指示灯亮,表示蚊香器开始工作。3.使用时请将蚊香器置于风口处,以充分发挥其驱蚊效果。请勿将电热蚊香液加热器置于运转的电风扇前。4.药液用完后,请先切断电源,再更换一瓶新的药液。5.无论使用墙壁插座或拖线板,请始终保持药液瓶竖直向上,防止药液渗漏引起事故。
本品选用拟除虫菊酯类药剂为有效成分配制而成,通电后可均匀散发药液,累计有效驱蚊时间可达60日以上(每晚8小时计),适用于家庭、宾馆、办公室、饭店等室内场所。
1.仅限室内使用,使用前请仔细阅读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2.开启门窗使用时,请将加热器置于上风口。3.使用时应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4.电热蚊香液应远离火源,若长期不使用时,请将药液瓶从加热器中取出,加盖密封后置于低温阴暗处保存。使用时注意用电及防火安全。5.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勿与食物一起存放。用后洗手。过敏者禁用。6.养蚕室及其附近禁用。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若皮肤、眼睛接触,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十五分钟并就医。若误食应立即到医院对症治疗。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质量浓度6.6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