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高氯PD20097893
- 登记证号
- PD20097893
- 农药名称
- 阿维·高氯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8%
- 登记证持有人
- 重庆市永川化学制品厂
- 有效期至
- 2029-11-29
- 批准日期
- 1.8%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3%
高效氯氰菊酯1.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菜青虫 | 30-40毫升/亩 | 喷雾 |
1、在低龄幼虫始发期,亩用本制剂30-40毫升,兑水50-70公斤,均匀喷雾。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
本品是由阿维菌素与高效氯氰菊酯经筛选混配而成,毒性低,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可防治甘蓝菜青虫。
1、在甘蓝上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2-3次,安全间隔期为7天。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 ,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开启包装物时注意安全,应戴用必要的防护器具。本品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作用,施用本品时应戴好口罩、防护罩,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接触皮肤和吸入其蒸气和雾滴。工作时不可饮食、吃东西或吸烟,工作完毕后应将器具清洗干净,并用温肥皂水及时洗手和洗脸。孕妇、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此药。 4、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如波尔多液)混合使用,以免分解失效。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杀虫剂轮换使用。
本品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作用,如中毒会引起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接触量大时会引起头昏、恶心、全身抽搐或惊劂,昏迷、休克;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急将病人送医院诊治。阿维菌素的解毒药为麻黄素或叶根糖浆,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不能用巴比妥、丙戊酸等增强r-氨基酸的活性药物;高效氯氰菊酯无特效解毒药,可对症治疗,大量吞服时可洗胃,不能催吐。
本品应贮存在阴凉、 干燥处,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衣物、金属制品接触。起运时包装要完整,装载应稳妥。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车辆运输完毕应进行彻底清扫,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并远离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