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维·虱螨脲PD20210549
- 登记证号
- PD20210549
- 农药名称
- 甲维·虱螨脲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9%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徽尚禾沃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4-26
- 批准日期
- 4.9%
- 备注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1%。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0.9%
虱螨脲4%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小菜蛾 | 20-30毫升/亩 | 喷雾 |
1.于甘蓝小菜蛾卵孵高峰期至低龄幼虫发生始盛期施药。喷雾要均匀周到。2.大风天气、雨天或预计4小时下雨,请勿施药。3.在甘蓝上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施药1次。
本品为虱螨脲与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的复配制剂,作用方式以胃毒为主兼具触杀作用。对防治甘蓝小菜蛾具有较好的防效。
1.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2.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3.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4.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5.(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6.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7.瓢虫、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8.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1.皮肤接触:立即脱掉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污染的皮肤。 2.眼睛接触:立即分开眼睑,用清水冲洗眼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3.吸入:立即将患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再请医生诊治。 4.误服:立即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对症治疗。 5.本品无特效解毒剂,应对症治疗。
1.本品应密封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