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硫磷PD20097939
- 登记证号
- PD20097939
- 农药名称
- 辛硫磷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0%
- 登记证持有人
- 济南中科绿色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1-29
- 批准日期
- 40%
- 备注
- 2024年3月26日,增加核桃树举肢蛾。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辛硫磷4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核桃树 | 举肢蛾 | 350-450毫升/亩 | 药土法 |
| 棉花 | 棉铃虫 | 75-100毫升/亩 | 喷雾 |
1.于棉铃虫卵孵盛期至幼虫始盛期均匀喷雾,兑水量:40公斤/亩;于举肢蛾老熟幼虫出土前药土法施药1次。2.本品在棉花上使用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在核桃上施药1次。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4.本品在光照下易分解,宜在傍晚进行田间施药。5.在推广使用前,应先在核桃作物上开展小范围的作物安全性试验。
本品为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较强烈的触杀、内吸和胃毒作用,对多种鳞翅目害虫的幼虫及虫卵有较好作用效果。
1.严格遵守农药使用操作规程,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2.本品对鱼、鸟、蜂、蚕及蚜虫的天敌七星瓢虫的卵、幼虫和成虫均有强烈的杀伤作用,使用时应注意。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的产生。5.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得挪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1.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恶心、呕吐等。2.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3.误服,立即携带此标签将病人送入医院按以下方法:[1]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定磷0.4—1.2克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4]误服,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对症治疗。
1.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处,并加锁。3.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储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