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菌素PD20210530
- 登记证号
- PD20210530
- 农药名称
- 阿维菌素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中等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
- 登记证持有人
- 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4-26
- 批准日期
- 5%
- 备注
- 2022年09月03日,变更原持有人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中等毒(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小菜蛾 | 6-12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应在小菜蛾低龄幼虫发生高峰期用药,喷雾要均匀周到。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产品在甘蓝上使用安全间隔期为5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本品是一种大环内脂双糖类化合物,作用机制为干扰害虫神经生理活动,释放抑制节肢动物神经传导的γ-氨基丁酸,害虫和药剂接触后即出现麻痹症状,不活动不取食,2-4天后死亡。对甘蓝小菜蛾有较好的防效。
1.随配随用,勿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接触本品应按照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做好防护措施,如戴好口罩手套,喷药后洗手等。 2.使用时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避免使药液溅到眼睛和皮肤上,避免口鼻吸入,施药后用肥皂洗手、洗脸。 3.本产品对鱼类及水生物有毒,对蜜蜂、蚕毒性较高。(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注意对鸟类的影响。 4.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该产品对眼睛、皮肤有刺激性,使用时避免药液接触眼睛、皮肤。1、中毒症状: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 2.急救治疗:经口: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并就医。不慎接触皮肤或衣服,应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至少15分钟后,就医。不慎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后,就医。
本品贮存应注意阴凉、干燥、通风,远离火源。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运。远离儿童及家畜,以免误服。装卸运输时注意检查包装是否密封完整,轻拿轻放,不能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