烯·羟·吗啉胍PD20097957
- 登记证号
- PD20097957
- 农药名称
- 烯·羟·吗啉胍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可溶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0%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北中保绿农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1-30
- 批准日期
- 4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盐酸吗啉胍39.996%
羟烯腺嘌呤0.002%
烯腺嘌呤0.002%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黑条矮缩病 | 125-150克/亩 | 喷雾 |
| 番茄 | 病毒病 | 100-150克/亩 | 喷雾 |
1.在发病初期使用,间隔7-10天施药一次,连续使用2-3次。 2.本品在番茄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5天,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
本品是一种低毒病毒防治剂。稀释后的药液喷施到植物叶面后,药剂可通过水气孔进入植物体内,抑制或破坏核酸和脂蛋白的形成,阻止病毒的复制过程,起到防治病毒的作用。并且能够刺激植物细胞分裂,促进叶绿素形成,加速植物新陈代谢和蛋白质的合成,从而达到有机体迅速增长,促使作物早熟丰产,提高植物抗病抗衰抗寒能力。
1.施药时注意个人安全防护,严禁吸烟、饮水、进食,施药后应及时进行个人清洗。 2.不可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3.使用时浓度不低于300倍,否则易产生药害。 4.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5.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不得污染水源。
如眼睛和皮肤受污染,必须用大量清水和肥皂水至少冲洗15分钟,如误服立即携带此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