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维·虫螨腈PD20210526
- 登记证号
- PD20210526
- 农药名称
- 甲维·虫螨腈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1.8%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万豪农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4-26
- 批准日期
- 11.8%
- 备注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2%。2023年11月23日,变更原持有人山东万豪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2月4日,变更原持有人青岛慧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虫螨腈10%
甲氨基阿维菌素1.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甜菜夜蛾 | 10-15毫升/亩 | 喷雾 |
1、于甘蓝甜菜夜蛾卵孵高峰期至低龄幼虫发生始盛期施药1次,均匀喷雾。2、大风天气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每季作物最多施药1次,安全间隔期7天。
本品是由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与虫螨腈复配而成,甲氨基阿维菌素具有触杀、胃毒作用。虫螨腈是新型吡咯类化合物,作用于昆虫体内细胞的线粒体上,通过昆虫体内的多功能氧化酶起作用,主要抑制二磷酸腺苷(ADP)向三磷酸腺苷(ATP)的转化,具有胃毒及触杀作用。两者混配增效作用明显,对甘蓝甜菜夜蛾有较好防效。
1、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避免吸入雾滴。切勿在施药现场抽烟或饮食。2、施药时应穿长衣、长裤,佩戴口罩、护目镜、手套等防护用品,使用后应及时清洗皮肤及所穿衣物。3、本品对鸟类、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禁止在(周围)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使用。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4、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5、赤眼蜂、瓢虫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6、避免孕妇和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或作他用。
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1、若用药时如果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此标签送医就诊。 2、若皮肤接触,立刻用大量清水冲洗皮肤。如症状持续,请就医诊治,并单独清洗被污染的工作服。 3、若不慎溅入眼中,要立即用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如症状持续,请医生诊治。 4、若误服,请勿自行引吐,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救治,可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