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异丙胺盐(41%)PD20097979
- 登记证号
- PD20097979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异丙胺盐(41%)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
- 登记证持有人
- 兰溪市京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1-30
- 批准日期
- /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 183-488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温暖晴天用药效果优于低温天气,用药后4-6小时下雨应当适当补喷;2、本品为灭生性除草剂,用药时要避免药液飘移到邻近作物的茎和叶,以免产生药害;3、最佳用药期在杂草处于旺盛生长期到开花前,有较大叶面积接受药液。4、施药后5天之内禁止割草、放牧、翻耕等。
本品是一种灭生性内吸传导除草剂,能被杂草茎、叶吸收而传导全株,用于防治非耕地杂草。
1、不能和碱性物质混用、混放; 2、用药时穿长衣长裤、防护镜、手套等防护用具,不能让药剂接触皮肤和眼睛。此时不能饮食、吸烟等。用药后立即清洗干净,并更换干净衣物; 4、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乱丢乱放,也不能做他用。 5、用清水稀释药剂,否则降低药效。 6、避免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1、头昏、流口水,严重的抽筋昏迷。 2、如果粘及皮肤溅入眼内,请用大量清水冲洗干净,严重的请及时就医; 3、若误食请按有机磷农药中毒紧急处理,立即催吐(清醒时)、洗胃,并带标签及时就医。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1、在贮存和运输时请避免光照、高温,保证阴凉、通风干燥的环境,不能用铁器盛放。 2、远离火源、热源及儿童存放,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储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