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虫啉PD20097985
- 登记证号
- PD20097985
- 农药名称
- 吡虫啉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0%
- 登记证持有人
- 西安诺达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1-30
- 批准日期
- 10%
- 备注
- 2024年7月4日,变更原持有人陕西省西安西诺农化有限责任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虫啉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飞虱 | 10-20克/亩 | 喷雾 |
1、在卵孵盛期及幼虫高峰期,兑水稀释液均匀喷雾。2、在幼虫发生高峰期,用本品10-20可/亩均匀喷雾。因为,稻飞虱多集中在稻丛基部,喷雾时应对准稻丛基部,防止漏喷。3、依据虫情,酌情加重或减少施药量。
本品作用于害虫的烟酸乙酰胆碱酯酶受体,干扰害虫运动神经系统使化学信号传递失灵,使害虫迅速死亡,且无交互抗性问题。 本品可迅速渗透植物叶片,击穿害虫体壁,药效快速而持久。 本品为强内吸性胃毒杀虫剂,使用后可以在作物体内建立全面的防护机制,给予作物新芽、新叶严密防护,对于施药后迁入的害虫具有良好的防治效果。
不能用于防治线虫和螨。 在推荐剂量下使用安全,勿与强碱性农药混用,以免降低药效。 为确保杀虫效果,喷雾时应均匀、周到,为了确保防效,施药1-2小时后遇雨,应重施或者补喷。 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 本品安全间隔期为14天,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废弃包装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 喷药时做好安全防护,戴好口罩、手套、穿好防护服、胶鞋等,施药期间不要吃东西或喝水,施药后及时清洗。 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用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 瓢虫、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该药对眼有轻微刺激作用,对皮肤无刺激作用。 不慎沾染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无特殊解毒剂,如发生中毒应携此标签及时送医院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