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苄·莎稗磷PD20210506
- 登记证号
- PD20210506
- 农药名称
- 苯·苄·莎稗磷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76%
- 登记证持有人
- 辽宁津田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4-26
- 批准日期
- 76%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莎稗磷27.6%
苄嘧磺隆6.9%
苯噻酰草胺41.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杂草 | 60-70克/亩 | 药土法 |
1.水稻移栽5-15天以后(稻苗返青后)方能施药,采用二次稀释法,将药土充分拌匀,撒药均匀,不重、不漏。2.施药前平整田面,灌水3—5厘米,准确称取每亩用量,加湿润的细土(肥)约15-20千克,搅匀后均匀撒施,保持药水层5-7天,缺水缓灌。3.防止飘移到敏感的油菜、大豆、玉米、棉花、白菜、马铃薯等作物田。施药后水层不能淹过水稻心叶。4.施药应在无风或微风天进行,但药后六小时内遇雨,会影响药效。遇寒流、霜冻和大雨天气,不宜用药。5.每季最多施药1次。
本品是三元复配选择性除草剂,用于防除移栽水稻田一年生杂草。因具有不同作用的杀草机制,杀草谱较广,能有效防除水稻移栽田稻稗、稗草、野慈姑、三棱草、千金子、狼把草、鸭舌草、萤蔺、异型莎草等多种杂草。
1.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 2.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3.施药时应避开对该制剂敏感的伞形花科作物。施药的田水勿流入藕田、荸荠田及水体。 4.要求地平整,土壤质地、PH值对安全性影响较大,有机质含量少的沙质土、低洼排水不良地及重碱强酸性土不宜使用,易产生药害。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如有刺激,立即到医院就诊。接触皮肤:立即使用大量水和肥皂清洗。如误服要催吐,无解毒剂,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
本品应存放在阴凉干燥处,严防潮湿,远离热源、火源。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不可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