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甲·草铵膦PD20210504
- 登记证号
- PD20210504
- 农药名称
- 2甲·草铵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溶液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7.2%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徽美程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4-26
- 批准日期
- 27.2%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铵膦20%
2甲4氯7.2%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170-250毫升/亩 | 喷雾 |
本品在杂草生长旺期用药,用药方法为喷雾,用水量为450升/公顷。 本品为灭生性除草剂,宜在晴天露水干后喷雾,用清水将本剂稀释后定向均匀喷雾在杂草叶面上,不得用污水、硬水,以免影响药效。定向喷雾时不能接触作物的任何部位。使用时应该注意避免飘移到邻近作物田及果树幼嫩茎叶上,以免产生药害。如施药后4-8小时内降雨,会降低药效,应补喷;用清水稀释药液,否则会降低药效。
本品是由草铵膦和2甲4氯二甲胺盐混配的高效、低毒、对环境友好的非传导性灭生性除草剂,在土壤中易降解,对作物安全,除草谱广,活性高, 对非耕地杂草有较好的防除作用。
1.使用时需定向均匀全面喷雾,喷雾时喷头上应加装保护罩,注意避免施药时药液飘移到临近作物。2、用药量应根据作物对药剂的敏感程度确定;上述杂草密度大时,酌情增加用药量,以保证效果。3、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或作他用。4、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桑园及蚕室附近禁用,在桑园及其附近禁止施药,桑叶采摘期及大风天禁止施药。5、本药剂大面积灭草时,药后杂草成片干枯,应注意防治火灾发生。6.施药时应穿长衣、长裤,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使用后应及时清洗皮肤及所穿衣物,不能吃东西、喝水、吸烟等。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禁用。
1、若溅到皮肤上,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如皮肤疼痛感持续,请医生诊治。 2、不慎溅入眼中,要立即用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并请医生诊治。 3、若误服,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救治,可对症治疗,无特殊解毒药。
本品应贮存于通风、干燥、防雨、阴凉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种子等混合储存。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口鼻吸入。运输前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整、密封。运输过程中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