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菌素PD20097963
- 登记证号
- PD20097963
- 农药名称
- 阿维菌素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中等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8%
- 登记证持有人
- 武穴市旭日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2-2
- 批准日期
- 1.8%
中等毒(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1.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小菜蛾 | 33-50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在小菜蛾2-3龄幼虫发生高峰期,对水均匀喷雾。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是一种大环内酯双糖类化合物,是从土壤微生物中分离的天然 产物,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并有微弱的熏蒸作用,无内吸作用。但它对叶片有较强的渗透作用,可防治表皮下的害虫,对十字花科蔬菜小菜蛾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1、本品在甘蓝上每季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7天。 2、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3、为延缓抗性产生,建议与其它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4、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 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6、关于农药废旧容器: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玻璃的要打碎深埋;塑料的要穿透,在焚烧炉中 焚烧,清洗器械水不要倒入水道、池塘、河流。
中毒症状:表现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发生中毒或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