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钾盐PD20210488
- 登记证号
- PD20210488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钾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溶液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6%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中禾化学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4-26
- 批准日期
- 46%
- 备注
- 草甘膦钾盐56.4%。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46%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150-3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为达到好的防治效果,最好在杂草生长旺盛期施药。喷雾时要均匀周到,用药量要准确。杂草的高度低于15厘米时施药效果最好。2.温暖晴天用药效果优于低温天气。遇干燥天气,杂草枯萎,请酌情增加用药量。平均温度15℃以上即可发挥稳定药效。3.稀释药剂需用清水,泥浆水会降低药效。4.施药后5天请勿割草、放牧、翻地。
本品为内吸传导型灭生性除草剂,对杂草地下根茎有效,能防除一年生杂草和部分多年生杂草。主要用于非耕地除草。
1.本品是灭生性除草剂,使用时应防止药液漂移到邻近作物茎叶上,以免发生药害。 2.勿用浊水稀释,以免降低药效。 3.本品对金属有腐蚀性,用过此药的器具要及时清洗。4.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5.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 6.低温贮存时有结晶析出,用药时应充分摇动容器,使结晶溶解,以保证药效。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产品。
中毒症状:本品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1.用药时如果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此标签送医就诊。 2.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 3.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10-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4.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请医生诊治。5.误服:应立即催吐并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
草甘膦钾盐5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