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死蜱PD20098005
- 登记证号
- PD20098005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5%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东秉正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2-6
- 批准日期
- 45%
- 备注
- 2023年7月28日,变更原持有人广东茂名绿银农化有限公司。2024年3月29日,变更原持有人广东绿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4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棉花 | 棉铃虫 | 104-125毫升/亩 | 喷雾 |
1、在棉铃虫卵孵盛期或低龄幼虫盛发期施药1次。 2、产品在棉花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21天,每季最多施药4次。 3、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24小时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
毒死蜱是一种胆碱酯酶抑制剂,可抑制害虫体内的乙酰胆碱酯酶的活性,虫体内的乙酰胆碱大量积累,使其高度兴奋,中毒而迅速死亡。对害虫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本品对棉花上的棉铃虫有较好的防效。
1.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本品忌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3.施药时注意保护皮肤和眼睛,做好防护措施。施药后用肥皂水洗净手脸。 4.为保护蜜蜂,施药时应避开作物开花期,施药器械的清洗及残剩药剂的处理应远离水源。本品对家蚕、鱼等水生生物有毒,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内清洗施药器具。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者出现头痛、头昏、呕吐等症状,严重者出现腹痛、抽搐。如药液不慎溅入眼睛或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误食应立即携带本标签将病人送医诊治。中毒可采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或用解磷定0.4—1.2克静脉注射,使用剂量按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碱、吩噻嗪、利血平。国家化学品事故应急咨询电话:0532-83889090。
药品应置于通风、阴凉、干燥处避光保存,注意防火、防潮。应贮存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加锁保管。不能与食品、饲料、粮食、饮料等混合贮存。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