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甲·草甘膦PD20210473
- 登记证号
- PD20210473
- 农药名称
- 2甲·草甘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溶液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5%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麒麟农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4-26
- 批准日期
- 35%
- 备注
- 2甲4氯异丙胺盐6.5%,草甘膦异丙胺盐41%。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30%
2甲4氯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200-25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本品应于杂草生长旺盛期使用,应喷雾均匀。2、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其它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 3、大风天或预计4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产品是由非选择性触杀型杂草茎叶处理除草剂草甘膦和苯氧乙酸类选择性内吸传导激素型除草剂2甲4氯复配而成的灭生性除草剂。用于防除非耕地一年生杂草,包括单子叶和双子叶、一年生和多年生杂草。
1、本品不可与强碱性物质混合使用, 2、本品与土壤接触立即钝化丧失活性,施药时间宜在杂草初期处于旺盛生长期到开花前,有较大叶面积能接触较多药液为宜。 3、本品对家蚕有毒,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4、天敌放飞区禁用。5、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也不可他用;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7、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晕、恶心、呕吐等。 若本产品溅到皮肤上,用大量清水及肥皂洗干净。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如不慎吸入,立即离开施药场地,到空气清新的地方,保持呼吸畅通;误服,立即催吐,并带标签送医诊治,进行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2甲4氯异丙铵盐6.5%,草甘膦异丙铵盐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