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吡虫啉PD20160610
- 登记证号
- PD20160610
- 农药名称
- 阿维·吡虫啉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8%
- 登记证持有人
- 陕西汤普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4-26
- 批准日期
- 8%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5%
吡虫啉7.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小麦 | 蚜虫 | 15-18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的适宜施药时期为小麦蚜虫发生始盛期,注意喷雾时均匀、周到。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产品为大环内脂化合物和烟碱类复配而成的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干扰害虫神经的生理活动,使害虫中枢神经正常传导受阻,从而麻痹死亡。按登记剂量使用,对小麦蚜虫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1. 严格按照规定用药量和方法使用。 2. 本品在小麦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3.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4. 本品对鱼类、水蚤类、蜜蜂、鸟类、家蚕、赤眼蜂毒性高。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开花植物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5. 用药后包装物妥善处理,勿随意丢弃,勿污染环境,也不可做他用。 6. 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7.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禁止接触本品。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立即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误食:立即停止服用,按标签就医。清醒者立即催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灌任何东西或催吐。避免使用能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种子、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