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瘟灵PD20098075
- 登记证号
- PD20098075
- 农药名称
- 稻瘟灵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西田园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2-7
- 批准日期
- 3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稻瘟灵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瘟病 | 60-72毫升/亩 | 喷雾 |
1.掌握在发病初期进行防治,特别是急性病斑出现的时候,每次用药量要足,喷洒均匀。秧苗4-5叶期和移栽前各喷药防治一次,大田叶瘟着重保护分蘖末期,一般间隔6-7天喷药一次,连续2-3次。2.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8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本品有较好的内吸性,可由叶面和根部吸收到植物体内传导,可抑制病菌侵入和生长,阻碍病菌的生物代谢,从而达到控制稻瘟病的作用,对水稻稻瘟病有较好的预防和治疗效果。
1.施药时应戴防护用具,防止药液口鼻吸入,不得吸烟、进食、饮水,施药后应清洗手、脸及身体被污染部分。 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的杀菌剂交替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3.不得与碱性农药或含金属盐农药等物质混用,以免降低药效。 4.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避免污染水源。 5.避免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本产品。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对皮肤、眼睛有刺激症状,无中毒报道。 中毒急救:对症治疗。误食立即携标签就医,催吐、洗胃,无特效解毒剂。皮肤眼睛接触,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