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虫啉PD20160578
- 登记证号
- PD20160578
- 农药名称
- 吡虫啉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0%
- 登记证持有人
- 邦农达(潍坊)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4-26
- 批准日期
- 10%
- 备注
- 2023年3月28日,变更原持有人山东天威农药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虫啉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小麦 | 蚜虫 | 10-20克/亩(南方地区) 30-40克/公顷(北方地区) | 喷雾 |
1、本产品在小麦上安全间隔期为20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2、本品应在小麦蚜虫低龄幼虫期使用,均匀喷雾。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4..本品对豆类作物交敏感,施药时应 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
本品是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杀虫剂,是烟酸乙酰胆碱酯酶受体的作用体,干扰害虫运动神经系统使化学信号传递失灵。喷施后,能渗透到植物组织内部,害虫接触药剂后,麻痹死亡,正常使用技术条件下对小麦蚜虫有较好的防效。
1、本品不能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2、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的产生。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害,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峰群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4、施药时应穿戴防护用品,避免与药物接触,施药期间不能吃东西和饮水。 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施药后各种工具要注意清洗,包装物及清洗后的污水和废药液应妥善处理,不得做他用或随地丢弃,避免污染水源。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7、赤眼蜂等天地放飞区域禁用。
中毒症状表现为该原药对眼有轻微刺激作用,对皮肤无刺激作用。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发生中毒应及时携带标签将患者送医院对症治疗,无专用解毒剂。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甪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