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铃虫核型多角体病毒PD20098123
- 登记证号
- PD20098123
- 农药名称
- 棉铃虫核型多角体病毒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0亿PIB/克
- 登记证持有人
- 武汉楚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2-7
- 批准日期
- 10亿PIB/克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棉铃虫核型多角体病毒10亿PIB/克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棉花 | 棉铃虫 | 100-150克/亩 | 喷雾 |
1、本品应于棉铃虫卵初孵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害虫发生情况,每10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使用用药3-4次。 2、本品不耐高温,易被紫外线杀灭,阳光照射会失效,能被消毒剂杀死,应于傍晚施药。
本品是专门杀灭棉铃虫的微生物杀虫剂。病毒侵入虫体后在害虫细胞核内发育增殖,产生特殊的晶体微粒即病毒多角体,核型多角体病毒经口腔或伤口感染害虫,在细胞核内增殖发育,之后再侵入害虫的健康细胞,直到害虫致死。病虫的粪便和虫尸能再侵染其它害虫,形成重侵染,达到控制害虫的目的。
1、本品在棉花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0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次数为4次。 2、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 3、禁止与碱性农药和杀菌剂混用。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施药期间不要吸烟和饮食,施药后应用肥皂洗手、洗脸。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 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本品应贮存于干燥、明凉、通风、防晒处,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 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