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PD20098151
- 登记证号
- PD20098151
- 农药名称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微乳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京博农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2-13
- 批准日期
- 2%
- 备注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2.2%。2023年2月15日,变更原持有人京博农化科技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2%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大葱 | 甜菜夜蛾 | 5-7.5毫升/亩 | 喷雾 |
| 甘蓝 | 小菜蛾 | 4-5毫升/亩 | 喷雾 |
| 甘蓝 | 甜菜夜蛾 | 5-10毫升/亩 | 喷雾 |
| 金银花 | 尺蠖 | 20-30毫升/亩 | 喷雾 |
| 韭菜 | 葱须鳞蛾 | 15-20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在害虫卵孵化盛期至低龄幼虫期兑水均匀喷雾,要保证植株叶片正反两面细致均匀,防止漏喷。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降雨,请勿施药。3.本品在甘蓝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在金银花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在韭菜上和大葱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本品是一种半合成抗生素生物源类杀虫剂,通过阻碍害虫运动神经信息传递而使其身体麻痹死亡。以胃毒作用为主,兼触杀作用,对作物无内吸性能,但能有效渗入施用作物表皮组织。
1、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 2、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3、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急救措施: 若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 若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若误服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可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同贮同运。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