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苄·异丙草PD20110475
- 登记证号
- PD20110475
- 农药名称
- 苯·苄·异丙草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3%
- 登记证持有人
-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4-22
- 批准日期
- 33%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苄嘧磺隆3%
苯噻酰草胺25%
异丙甲草胺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抛秧田 | 杂草 | 16.5-19.8克/亩 | 药土法 |
1、本品用于水稻抛秧田防治一年生杂草,于水稻抛秧后一周左右水稻安全缓苗后施药。施药时田中水层不能淹没稻苗心叶,毒土法施药。严格控制使用剂量,严禁超标使用。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有效成分为水稻抛秧田三元复配除草剂。防治水稻抛秧田一年生杂草。在正确条件下操作施药,对水稻较安全。
1、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2、使用本品时应穿鞋防护服、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3、本品应用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的大苗(30天以上秧田)的抛秧田使用。不能用于秧田、直播田、小苗移栽田、病弱苗田、漏水田等。 4、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5、不能用施过药的田水浇灌蔬菜或排入水生蔬等田。
1、只要不大量摄入,不可能有全身毒性,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 2、尚无特效解毒剂。若摄入量大,带标签立即送医院诊治。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对症治疗。皮肤接触,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