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硫·矿物油PD20098179
- 登记证号
- PD20098179
- 农药名称
- 辛硫·矿物油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0%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北八源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2-13
- 批准日期
- 50%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矿物油30%
辛硫磷2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小麦 | 蚜虫 | 80-100毫升/亩 | 喷雾 |
| 棉花 | 棉铃虫 | 40-60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应在棉花棉铃虫、小麦蚜虫初发始盛期施药,注意叶面两面均匀喷雾。 2、高粱、黄瓜、菜豆和甜菜等都对辛硫磷敏感,不慎使用会引起药害,避免漂移。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要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具有触杀、胃毒、熏蒸作用,对棉花棉铃虫、小麦蚜虫有较好的防效。
1、本品在小麦、棉花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个周期最多使用3次。 2、本品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为延缓抗药性产生,应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农药交替使用。 3、本品在应用浓度范围内,对蚜虫的天敌七星瓢虫的卵、幼虫和成虫均有强烈的杀伤作用,用药时应注意;禁止在河塘沟渠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该药在光照条件下易分解,最好在傍晚用药。 5、施药时注意个人防护,穿防化长袖衣裤和胶鞋,戴防毒口罩、手套、眼罩,施药时禁止吸烟、喝酒、吃东西,施药后及时用肥皂洗净手、脸和其它可能被污染的部位。 6、未用完的药瓶要随时盖好,以免挥发;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恶心、呕吐等;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必要时送医院;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应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采取引吐、洗胃、导泻措施(清醒时才能引吐),医生可用阿托品、解磷定等药品对症治疗;治疗时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等药品。
1、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并远离火源、水源和热源。 2、置于儿童接触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蔬菜等其它商品同储同运。 3、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车辆,配备操作员和押运员,车辆应标“毒”标志及其救援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