氯虫苯甲酰胺PD20110463
- 登记证号
- PD20110463
- 农药名称
- 氯虫苯甲酰胺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水分散粒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5%
- 登记证持有人
- 美国富美实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4-21
- 批准日期
- 35%
- 备注
- 2024年3月20日,增加桃树桃小食心虫。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氯虫苯甲酰胺3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桃树 | 桃小食心虫 | 7000-10000倍液 | 喷雾 |
| 水稻 | 三化螟 | 4-6克/亩 | 喷雾 |
| 水稻 | 二化螟 | 4-6克/亩 | 喷雾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4-6克/亩 | 喷雾 |
| 苹果树 | 桃小食心虫 | 7000-10000倍液 | 喷雾 |
| 苹果树 | 苹果蠹蛾 | 稀释7000-10000倍 | 喷雾 |
| 苹果树 | 金纹细蛾 | 17500-25000倍液 | 喷雾 |
1.于苹果树金纹细蛾、桃小食心虫蛾量急剧上升时,苹果蠹蛾幼虫发生期,即刻使用本产品。提前1—2天使用,效果更好。茎叶均匀喷雾,保证足够喷液量(苹果树常规亩用水量200公斤)。2.水稻二化螟、三化螟、稻纵卷叶螟:于稻纵卷叶螟、二化螟、三化螟卵孵高峰期,为兑水30公斤,茎叶均匀喷雾。稻纵卷叶螟严重发生时,可于14天后(近当地实际情况可适当缩短)再喷药1次。3.桃树于桃小食心虫卵孵化盛期至低龄幼虫蛀果前开始喷雾,间隔7天,可施用2次。4.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5.苹果树:安全采收间隔期14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水稻:安全采收间隔期21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桃树:安全采收间隔期21天,每季最多施药2次。
本品为酰胺类内吸杀虫剂,以胃毒为主,兼具触杀,害虫摄入后数分钟内即停止取食。用于防治苹果树金纹细蛾、桃小食心虫、苹果蠹蛾,水稻二化螟、三化螟和稻纵卷叶螟,桃树桃小食心虫等。
1.本品为28族杀虫剂,为更好地避免抗性的产生,一季作物,建议使用本品不得超过2次。在靶标害虫的当代,若使用本品且连续使用2次,在靶标害虫的下一代,推荐与不同作用机理的即非28族化合物轮换使用。2.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禁止在河塘等水体内清洗施药用具。(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3.本品不可与强酸、强碱性物质混用。4.包装物用后建议清洗三遍后,送指定地点回收,进行无害化处理。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5.使用本品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手套等。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误吸入,有需要,去医院就诊。皮肤接触,立刻清洗皮肤。眼睛接触,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如有需要,去医院就诊。误服,去医院就诊。
包装件应储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中。远离火源、热源。勿与其他农药、肥料、食物、饲料、饮料、粮食等混合储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