咪鲜胺PD20110428
- 登记证号
- PD20110428
- 农药名称
- 咪鲜胺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微乳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5%
- 登记证持有人
- 海南博士威慧农化学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4-21
- 批准日期
- 45%
- 备注
- 2022年04月22日,变更原持有人海南博士威农用化学有限公司。2024年7月4日,变更原持有人海南博士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咪鲜胺4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柑橘 | 绿霉病 | 1500-2000倍液 | 浸果 |
| 柑橘 | 蒂腐病 | 1500-2000倍液 | 浸果 |
| 柑橘 | 青霉病 | 1500-2000倍液 | 浸果 |
将本品稀释1500-2000倍,务必将药剂搅拌均匀,在鲜果采摘后24h内浸果1分钟,浸果后及时晾干贮藏,在贮藏过程中发生的烂果要及时剔除。
本品是咪唑类杀菌剂,通过抑制甾醇的生物合成而杀死有害病菌,对柑橘贮藏期间常发生的病害一青霉病、绿霉病、蒂腐病具有良好防效。
1、每季作物最多使用一次,处理后距上市时间(安全隔离期)为15天。 2、防腐保鲜处理应当将当天采收的果实当天用药处理完毕。 3、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本道口对鱼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用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污染水源地。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 6、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另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本品只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性。 1、如不慎将药液触及皮肤或眼睛,应立即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冲洗。 2、如有误服,立即携带此标签就医对症治疗,立即催吐、洗胃。
1、本品应以原包装贮存于阴凉、干燥和通风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本品贮存应远离食物和饮料,并放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加锁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