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基硫菌灵PD91106-22
- 登记证号
- PD91106-22
- 农药名称
- 甲基硫菌灵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70%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北冠龙农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4-15
- 批准日期
- 70%
- 备注
- 2022年01月27日,变更原持有人江苏泰仓农化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基硫菌灵7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小麦 | 赤霉病 | 71-100克/亩 | 喷雾 |
| 梨树 | 黑星病 | 1600-2000倍液 | 喷雾 |
| 水稻 | 稻瘟病 | 100-143克/亩 | 喷雾 |
| 水稻 | 纹枯病 | 100-143克/亩 | 喷雾 |
| 瓜类 | 白粉病 | 32-48克/亩 | 喷雾 |
| 甘薯 | 黑斑病 | 1600-2000倍液 | 浸薯块 |
| 番茄 | 叶霉病 | 36-54克/亩 | 喷雾 |
| 苹果树 | 轮纹病 | 1000倍液 | 喷雾 |
1、喷雾使用的作物上在发病初期喷药,需连续用药的,用药间隔7天左右。 2、不要在强光下施药,以免降低药效。 3、浸薯块处理时,按推荐剂量浸5-10分钟,晾干入窖。
本品属低毒、内吸性杀菌剂。具有内吸、预防、治疗作用。对稻瘟病、稻纹枯病、麦类赤霉病、瓜类白粉病,番茄叶霉病、果树轮纹病、黑星病有效。它在植物体内转化为多菌灵,干扰菌的有丝分裂中纺锤体的形成,影响细胞分裂。
1,按农药安全使用规范用药,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手套、口罩等,施药完毕及时清洗暴露在外面的皮肤及污染的衣物。 2、本品与多菌灵、苯菌灵有交互抗性,不能与之轮用或混用。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3、本品安全间隔期和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分别为:苹果树21天、2次;梨树21天、2次;水稻30天、3次;小麦30天、2次;西瓜21天、3次;番茄7天;甘薯浸种薯1次。 4、本品不可与铜制剂等物质混用。 5、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浸过药的种薯严禁食用或饲用,也不可与普通种薯混放。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中毒症状:本品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应避免接触皮肤和眼睛。皮肤、眼结膜和呼吸道受刺激引起结膜炎和角膜炎,炎症消退较慢。急救治疗:如使用时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10-15分钟;如误服,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