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甲·嘧菌酯PD20142598
- 登记证号
- PD20142598
- 农药名称
- 苯甲·嘧菌酯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2.5%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西正邦作物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2-14
- 批准日期
- 32.5%
- 备注
- 2024年8月23日,增加食用玫瑰白粉病、大蒜锈病、姜炭疽病、金银花白粉病、石榴树叶斑病。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嘧菌酯20%
苯醚甲环唑12.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大蒜 | 锈病 | 30-40毫升/亩 | 喷雾 |
| 姜 | 炭疽病 | 40-60毫升/亩 | 喷雾 |
| 水稻 | 稻瘟病 | 30-40克/亩 | 喷雾 |
| 石榴树 | 叶斑病 | 1500-2000倍液 | 喷雾 |
| 金银花 | 白粉病 | 1000-2000倍液 | 喷雾 |
| 食用玫瑰 | 白粉病 | 20-40毫升/亩 | 喷雾 |
1.防治水稻稻瘟病,在稻瘟病发生前或初期施药,用水量30—40公斤/亩;于大蒜锈病发病初期喷雾处理,可施药2次,间隔10天,用水量30—40公斤/亩;在姜炭疽病发病前或发病初期施药,可施药3次,每次施药间隔7—10天,用水量30公斤/亩;在金银花白粉病发病初期施药,可施药2次,间隔7-10天;于石榴树叶斑病发病前或发病初期施药,可施药3次,每次间隔7—10天;于食用玫瑰白粉病发病初期喷雾施药,可施药2次,间隔10天,用水量40公斤/亩。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在水稻上每季最多施药3次,安全间隔期21天;在大蒜上每季最多施药2次,安全间隔期14天;在姜上每季最多施药3次,安全间隔14天;在金银花上每季最多施药2次,安全间隔期14天;在石榴树上每季最多施药3次,安全间隔期21天;在食用玫瑰上每季最多施药2次,安全间隔期为14天。
本品为内吸性杀菌剂,用于防治水稻稻瘟病、姜炭疽病、石榴叶斑病、金银花白粉病、大蒜锈病、食用玫瑰白粉病。
1.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3.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触到药液,立即用清水洗净至少15分钟。若误服,不要引吐,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入医院急救,如进行洗胃,应防止呕吐物进入呼吸道,考虑使用活性炭和泻药,对症治疗。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种子等其他商品同储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