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铵盐PD20110422
- 登记证号
- PD20110422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铵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福华通达化学股份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4-15
- 批准日期
- 30%
- 备注
- 草甘膦铵盐含量:33%。2023年1月19日,变更原持有人四川省乐山市福华通达农药科技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柑橘园 | 一年生和多年生杂草 | 227-455毫升/亩 | 定向茎叶喷雾 |
1、在杂草生长旺盛期,使用清水将本品稀释后,均匀定向喷雾于杂草叶面上。 2、大风天或降雨前,勿施药。 3、本品每季最多使用1次。
本品是灭生性内吸传导型茎叶处理除草剂,通过植物绿色部位吸收,将草连根防除。本品适用于柑橘园杂草的除草。
1、施药时应防止药液飘移到果树茎叶及邻近的作物,以免产生药害。 2、草甘膦与土壤接触立即失去活性,请使用硬度较低的清水稀配,使用田间浑水及高硬度的水会降低药效。 3、温暖晴天用药效果优于低温天气,喷药后3-4小时下雨会影响药效,可酌情补施。 4、低温贮存时如有结晶析出,使用时应充分摇动容器使结晶溶解,以保证药效。 5、施药后5天内,不能放牧、割草、翻耕等。 6、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7、施药时穿长衣裤、戴口罩、手套等;此时不能饮食、吸烟等;施药后洗干净手脸等。 8、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1、对眼睛、皮肤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施药人员应穿戴好防护用品。 2、尚无特效解毒剂;若摄入量大,可用土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碳泥中加入山梨醇。 3、带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皮肤或眼睛触药,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
1、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 2、储存时防止潮湿和日光直晒,贮于阴凉、通风、干燥处。 3、对金属容器有腐蚀作用。 4、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存和运输;装卸时,注意轻拿轻放,禁止说笑打闹、吃、喝、抽烟。
草甘膦铵盐含量: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