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虫·杀虫单PD20060083
- 登记证号
- PD20060083
- 农药名称
- 吡虫·杀虫单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70%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徽嘉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4-13
- 批准日期
- 70%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虫啉2%
杀虫单6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50-70克/亩 | 喷雾 |
| 水稻 | 稻飞虱 | 50-70克/亩 | 喷雾 |
1、在稻纵1-2龄幼虫和(或)稻飞虱低龄若虫发生期施药,制剂用药量50-70克/亩对水40-50公斤均匀喷雾。施药时应保持稻田水层3~6厘米,保水3~5天。 2、大风天或预计一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由硝基亚甲基类吡虫啉与沙蚕毒素类杀虫单复配而成,具有明显的胃毒、触杀作用,并具有很强的内吸传导作用,可有效防治水稻三化螟、飞虱等害虫。
1.产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0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对棉花、烟草、梨树和茄科作物等敏感,施药时防治飘移产生药害。 4.本品易吸潮,但吸潮后效力不变。 5.施药时要穿戴防护用具、手套、面罩,避免使药液溅到眼睛和皮肤上,避免口鼻吸入,施药后用肥皂洗手、洗脸。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恶心、四肢发抖,继而全身发抖,流涎,痉挛,呼吸困难,瞳孔放大等。 急救措施:如中毒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或冲洗皮肤。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 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