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草胺PD20142636
- 登记证号
- PD20142636
- 农药名称
- 乙草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81.5%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玥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2-14
- 批准日期
- 81.5%
- 备注
- 质量浓度为900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草胺81.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春大豆田 | 一年生杂草 | 133-155毫升/亩 | 土壤喷雾 |
1.最好是降雨或灌溉前施用,若土壤过于干旱或预报短期内不会降雨, 则于施药后浅层混土2-3厘米,若用于地膜覆盖作物则在播后喷药。2.大豆田:按推荐剂量,播后苗前土壤处理,一季作物最多施用1次。
本品主要通过芽鞘、幼芽或幼根吸收向上传导发挥作用。用于旱地作物除草,适宜作物播后苗前处理。本品可防除一年生禾本科及部分小粒阔叶杂草、莎草科杂草如稗草、马唐、臂形草、牛筋草、野黍、狗尾草、雀稗、异型莎草、碎米莎草、荠菜、苋、鸭跖草、蓼、黄花蒿等。
1.施药时应穿长衣长裤、戴手套、眼镜、口罩等;此时不能吸烟、饮水等;施药后洗干净手脸等。 2.施药后,彻底清洗防护用具,洗澡,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 3.使用过的空包装,用清水冲洗三次后妥善处理,切勿重复使用或改作其它用途。所有施药器具,用后应立即用清水或适当的洗涤剂清洗。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禁止在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使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施药。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勿将本品及其废液弃于水中,以免污染水源。 5.未用完的制剂应放在原包装内保存,切勿将本品置于饮食容器内。 6.制造厂敬告用户:严格按照推荐方法使用、操作和贮藏本品。使用时应接受当地农业技术部门的指导。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8、施药次数为1次。
中毒症状:一旦发生中毒,请对症治疗。中毒急救: 1.用药时如果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此标签送医就诊。 2.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 3.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 4.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请医生诊治。 5.误服: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紧急医疗措施:使用医用活性炭洗胃,洗胃时注意防止胃容物进入呼吸道。注意:对昏迷病人,切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或引吐。解毒剂: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1.本品应加锁保存,勿让儿童、无关人员和动物接触。勿与食物、饮料、粮食和动物饲料在一起存放或运输。 2.本品应贮藏在避光、干燥、通风处。运输时应注意避光、防高温、雨淋。 3.低于 -10℃时会有结晶析出, 但40℃加热后效力不变。 4.贮藏时应注意防火。 5.质量保证期:自生产日期起,原包装存放在阴凉、干燥处,保质期为两年。
质量浓度为900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