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PD20098192
- 登记证号
- PD20098192
- 农药名称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0.5%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省联合农药工业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2-15
- 批准日期
- 0.5%
- 备注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0.57%。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0.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甜菜夜蛾 | 26-44毫升/亩 | 喷雾 |
1. 本品应尽量于害虫低龄幼虫期使用,应喷雾均匀。 2. 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其它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 3.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4.本品在十字花科蔬菜甘蓝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本品作用机理阻碍害虫运动神经信息传递而使身体麻痹死亡,作用方式以胃毒、触杀为主,对作物无内吸性能,但能有效渗入施用作物表皮组织,对防治抗性害虫有较好防效。杀虫活性较高,使用后可较快渗入植物嫩芽、叶片形成二次杀虫高峰,虫卵兼杀,持效期长达10—15天。防治十字花科蔬菜甜菜夜蛾有较好防效。
1. 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的产生。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 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 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 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此药。 5.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并携此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运。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