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铃脲PD20098194
- 登记证号
- PD20098194
- 农药名称
- 氟铃脲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绿德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2-15
- 批准日期
- 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氟铃脲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大蒜 | 根蛆 | 450-600毫升/亩 | 喷淋 |
| 棉花 | 棉铃虫 | 140-160毫升/亩 | 喷雾 |
| 韭菜 | 韭蛆 | 300-400毫升/亩 | 灌根 |
1、本品应于棉花棉铃虫发生初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在韭菜收割后2-3天,根部喷淋1次;田间大蒜可见少量黄叶尖,根蛆(葱蝇、迟眼蕈蚊)始发期喷淋根部1次。2、本品在棉花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施药3次。在韭菜作物上每季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为14天。 在大蒜作物上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青蒜和蒜薹的安全间隔期为10天,大蒜的安全间隔期为收获期。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氟铃脲是一种苯甲酰脲类杀虫剂,主要抑制害虫表皮几丁质合成,对害虫有较强的触杀作用,可用于防治棉花棉铃虫、韭菜韭蛆、大蒜根蛆等害虫。
1、在空气湿度大时施药,可提高杀虫和杀卵效果。 2、施药时应戴防护用具,防止药液口鼻吸入,不得吸烟、进食、饮水,施药后应清洗手、脸及身体被污染部分。 3、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不得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以免降低药效。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头晕、头痛、恶心、呕吐等。对眼睛、皮肤有刺激性。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中毒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本品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