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死蜱PD20110382
- 登记证号
- PD20110382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微囊悬浮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仕邦农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4-12
- 批准日期
- 30%
- 备注
- 2023年1月19日,变更原持有人济南仕邦农化有限公司。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花生 | 蛴螬 | 2500-3000毫升/100公斤种子 | 拌种 |
| 花生 | 蛴螬 | 350-500毫升/亩 | 灌根 |
1、本品使用适期为花生播种前拌种或花生出苗后灌根。 2、本品使用前应先摇匀,存放时如有分层,摇匀后使用,不影响杀虫效果。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4、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允许进入的间隔时间为24小时。 5、本品在花生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90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
本品是有机磷类杀虫剂,采用微胶囊加工技术,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能有效防治花生地下害虫蛴螬。本品作用机制为乙酰胆碱酯酶抑制剂。
1、不能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以免失效。 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 5、使用时还应穿戴防护用品,用后应用肥皂洗手、脸及可能被污染的部位并更衣。 6、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禁止接触。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8、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中毒症状:头痛、头昏、乏力、恶心、呕吐、多汗等。不慎吸入,应立即将中毒者带离现场,到空气新鲜地方;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以使用阿托品或解磷定,洗胃时应注意保护食管和气管。医生在治疗时应注意防止迟发性神经毒性。
包装件应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及无关人员接触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存。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