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瘟灵PD20098203
- 登记证号
- PD20098203
- 农药名称
- 稻瘟灵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0%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威昇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2-15
- 批准日期
- 40%
- 备注
- 2023年7月28日,变更原持有人浙江威原天盛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稻瘟灵4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瘟病 | 66.7-100克/亩 | 喷雾 |
1 防治稻叶瘟在发病初期开始喷药,视病害发病程度和天气情况连喷2次,每次间隔7天左右。 2 防治穗颈瘟于水稻破口期和齐穗期各喷药1次。
本品系内吸杀菌剂,主要是抑制病菌侵入,同时能被根与叶吸收,具有双向传导作用,阻碍病菌脂质代谢,抑制病菌生长,起到预防和治疗作用。持效期长,耐雨水冲刷。对水稻稻瘟病有防治作用。
1.本品属低毒,使用时仍须严格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注意安全防护,施药时工作人员要穿防护服、戴防护口罩、手套等。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立即洗手、脸等裸露部分。 2.不可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3.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28天。 4.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 5.田水禁止向鱼塘等处排放。 6.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一般只对皮肤、眼睛有轻微刺激症状,经口毒性低,若中毒对症治疗。
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种子混合贮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